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标)医院标牌标识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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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标)医院标牌标识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HZCG2023-007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标)医院标牌标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双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浙大横路一弄26栋202室           

被投诉人: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保健路15号、杭州市临平区九洲大厦703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双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标)医院标牌标识采购项目(编号:HZHZCG2023-00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违法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3月23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完整、明确。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标识标牌系统,招标范围包括招标方案的深化设计,及要求深化设计后提供样品。投诉人主张“本项目评分条款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技术需求中也要求在原招标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但采购人未提供本项目设计图纸,我司认为本项目未将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对潜在投标人不公平”,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答复中对此未能进行合理解释,也未能就是否已完整提供深化设计所需的基础设计资料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更正前),且被投诉人事实上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3月31日修改了招标文件“新增图纸”“新增图纸更正”,发布了更正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户外发光字“中”字、室内指示吊牌(灯箱款)、“自助区”不锈钢仿古字、“放射科”诊区立体字、功能门牌、墙面指引等样品,投诉人主张“要求提供的投标样品数量过多、重复”,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答复中对此未能进行合理解释,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且被投诉人事实上于2023年3月30日修改了招标文件“样品数量更正”,发布了更正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投诉事项1、2,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杭州双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标)医院标牌标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ZCG2023-00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俞征
3、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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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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