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客运中心站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部分场地租赁(二次)中标结果
合肥客运中心站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部分场地租赁(二次)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合肥客运中心站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部分场地租赁(二次)项目(项目编号:HK2023-012),2023年4月4日发布租赁公告,4月14日确定了承租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合肥客运中心站一楼候车厅行包安检处后方部分场地
承租人:天地缘珠宝首饰(深圳)有限公司
首年承租金额:*****元(大写:叁万陆仟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5楼520室,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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