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鑫盛绩管【2023】1号

二、合同名称: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MCG[TP]*******

四、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

联系方式:158*****525

供应商(乙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188*****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1(项)¥596,000.00¥596,000.00二、技术要求 (一)绩效评价主要工作内容(细化内容见绩效评价服务事项细化表(详见附表))1.供应商协助完成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PPP项目绩效监控的监督工作 3.协助完成专项审计(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验收说明: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一个月内提交建设期与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随后报送县财政局与专家论证。 2.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要求,由采购人确认接收。其中,季度绩效评价报告本季度绩效评价结束后15天内提交;每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在该半年度绩效评价结束后15天内提交采购人确认接收。 3.根据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年度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核算付费额度。 4.绩效评价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从绩效评价网络系统平台(供应商提供的)导出的所有与本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电子资料后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接收。 5.供应商应收集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全部有效资料(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过程性季度、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并在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30天内以胶装成册及电子版形式交予采购人。

合同金额:5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04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公园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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