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1月对我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问题23个,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发〔2022〕16号),对存在的问题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时限、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截至公告日整改问题20个,正在整改3个。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决策”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透明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新修订印发《中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党委〔2022〕31号),将“三重一大”进一步细化,使党委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关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局组织机关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三区分局有关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预算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要求各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3.关于“超预算支出培训费”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三区分局有关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发挥培训费各子项目预算控制作用。

4.关于“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置”的问题。我局已及时将存量资金退回金库。

5.关于“部分地质灾害监测服务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问题。我局已组织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召开专题培训会,集中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6.关于“项目推进不力,三个区县的五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两个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变更管理程序”、“三个土地整理项目未如实收方计量,工程结算价款不够真实、准确”和“三个土地整理项目未按设计进行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4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召集区县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发〔2022〕37号),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7.关于“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局全额收回并上缴多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组织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三区分局有关人员专题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

8.关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扩大范围赠送物品”的问题。我局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全面清退,同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认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9.关于“超标准支出职工体检费”的问题。我局组织区县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泸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工发〔2018〕3号)等文件,并结合问题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支出界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 .关于“1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我局敦促相关区县局立行立改,相关区县局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

11.关于“预算级次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务卡强制结算”、“附件不齐、无领导签批,未及时对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个别财务管理制度不合规”、“2020年度部门预算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6个问题。我局组织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三区分局有关人员专题学习了《预算法》、《泸州市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我局新修订后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等,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级次管理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防止经费支出出现问题,同时制定《收入管理制度》《机关现金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关于“应收未收滞纳金”的问题。我局督促各区县局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核,对逾期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催告当事人履行;对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依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求各区县局结合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土地价款收缴力度不够,存在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我局对近年来的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建立了土地出让金欠缴台账,摸清欠缴原因,采取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催缴追缴力度。同时,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责任已于2022年1月划转税务部门,我局已将涉及企业欠款信息及时推送税务、财政部门,下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工作。

2.关于“个别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我局党委责成涉及的相关区县局党组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措施,不折不扣完成问题整改,并对2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3.关于“成本价划拨土地未约定价款缴纳期限,导致部分

受地单位长期欠缴价款”的问题。我局已采取跟踪督办方式追缴划拨价款。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划拨决定书模板,明确划拨价款缴款时间、方式等。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3条建议,我局积极采纳:一是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开展经济决策研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操作标准,完善各层级会议间的衔接机制,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提高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备用金存取、存量资金清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办法实施资金分配管理,减少“一事一议”事项。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加强《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项目管理相关办法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过程监管力度,严肃项目变更、验收管理等程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合法合规选择实施单位,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严格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培训学习,科学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大系统内部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聚焦重点工程、重大政策、财经纪律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现内控制约。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标签: 经济责任审计 整改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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