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var $str = " 核心提示";document.write($str+$hxts+" ");}   一、项目编号:JH23-211303-00002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 />

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捷宜庆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五段74号

  中标(成交)金额:7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C********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3、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运营而延误学生上学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中标人需为每台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备随时掌握校车位置,并搭建、安装监控平台,确保采购人能够随时查看校车运行以及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5、校车在不运营期间必须在固定地点停放,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6、学校与校车公司共同对服务学校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报价标准收取车费,不许私自涨价; 7、若中标人与采购人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公司收费及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服务要求:(1)0~3公里(含3公里):¥160元/月/人;(2)3~5公里(含5公里):¥180元/月/人;(3)5~8公里(含8公里):¥200元/月/人;(4)8公里以上:¥220元/月/人。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校车运营合同到期后,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能够保障校车服务安全稳定,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且学校及家长满意率超过85%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共计最多签订3年。

  服务标准:1、按照《校车运营合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缴纳中标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违约及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如中标人出现违法违规及经济刑事诉讼案件,出现冻结及查处采购人账户,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及解决措施,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校车运营服务完全由中标人自行运营及管理,如发生管理失误、财产损失、事故伤害、经济纠纷、违法违纪等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必须是公司自有车辆(须提供中标单位购买车辆票据或行驶证及其他可证明归属情况的相关资料),如有其它形式车辆存在,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完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5、中标人如在履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需求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罚款。如罚款金额或补救措施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本项目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 7、如运营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双方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兰艳青、陈莉、王贺丰、刘永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5段74号

  联系方式: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146-14号

  联系方式:187*****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冬莹

,朝阳市,龙城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中小学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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