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邵阳市城区2023-2026年度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邵阳市城区2023-2026年度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宝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区2023-2026年度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维护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年) | 年维护费(元) |
1 | 主、次干道路灯及中国结 | 盏 | 73.2 | *******.40 | |
2 | 城区小街小巷路灯 | 8603 | 盏 | 62.4 | ******.20 |
3 | 主、次干道灯杆(灯杆清洁及砍青、树枝处理) | 基 | 12.4 | ******.60 | |
4 | 小巷灯杆(灯杆清洁及砍青、树枝处理) | 2695 | 基 | 12.4 | *****.00 |
5 | 城区公用亮化设施 | 137 | 处 | / | *******.80 |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捌万元整/年,小写:*******.00元/年 |
说明:在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在每年末对当年度增加或减少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交乙方维护,具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执行。
三、维护事项
(一)维护范围
甲方管辖的邵阳市城市照明设施,除箱变、杆变、低压控制箱外,从控制箱(箱变)出线开关下端头以后所有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不含新建质保期范围内及没有移交的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均属于维护范围,由乙方负责维护、检修。详见《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数量明细表》。
(二)维护服务期限
三年(36个月),2023年5月1日到2026年4月30日。
(三)维护具体内容
1、负责甲方招标范围内各类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被盗、损坏及不能正常运行的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更换、补充、整改(主材由甲方提供)。
3、负责承包范围内遮挡灯具的树枝进行砍青及树枝处置,砍青要求需按甲方要求执行,根据甲方巡视下发的工单安排工作。
4、负责对偏斜的灯杆、灯臂、灯具进行校正、拆除及其他临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5、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对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漏电、接地电阻、负荷调整等检测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满足甲方规定要求。
6、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灯杆、灯具进行清洗清洁(清理灯具灰尘、蜘蛛网等,灯杆上的牛皮癣、小广告、油污等其他污渍),具体根据甲方工单(创文创卫各种迎检等)发现的要求安排处理。
7、负责处理辖区内*****、*****、数字城管工单和群众报修等各类故障、缺陷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
8、负责对照明、亮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处置(如灯杆上的外挂物及
未经批准的广告牌等),负责对窃电、未经批准安装的外接设施的拆除,负责各类自然灾害临时紧急处理。
9、负责甲方临时通知的节假日、重大活动、会议、迎检等保亮灯抢修和值班工作。
10、负责招标范围内其他施工单位和内、外供电用户施工、检修、外单位的交流学习等所需的配合工作。
11、负责花带内纯土方开挖,路面、人行道板(混凝土)小于6米的开挖。
12、不在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项目:顶管、甲方安排的大修技改项目、设施改造等。
13、负责编制有关统计报表并报送甲方。
(四)维护具体要求
1、人员要求
乙方执行维护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安装、维护及检修工作经验,并经甲方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中工作负责人须占员工人数的1/3以上(通过甲方组织的工作负责人考试,并考试合格)。
(1)项目管理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资格证书种类 |
1 | 王冬 | 男 | 市政二级建造师 | |
2 |
说明:鉴于更换和减少人员直接影响维护质量和效率,在维护服务期限内,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需减少服务团队人员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服务团队人员清单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工种 |
1 | 赵志光 | 男 | 电工 | |
2 | 刘公平 | 男 | 电工 | |
3 | 李风云 | 男 | 电工 | |
4 | 孙超群 | 男 | 电工 | |
5 | 张建辉 | 男 | 电工 | |
6 | 石建军 | 男 | 电工 | |
7 | 李敏 | 男 | 电工 | |
8 | 李德辉 | 男 | 电工 | |
9 | 李志军 | 男 | 电工 | |
10 | 冯琛 | 男 | 电工 | |
11 | 李亮 | 男 | 高空作业 | |
12 | 邓龙清 | 男 | 高空作业 | |
13 | 彭艳华 | 男 | 高空作业 | |
14 | 刘建辉 | 男 | 路灯检修作业车 操作员兼司机 |
2、设备及设施要求
乙方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维护要求的各类机器具,包括作业车辆、各类工器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等。
3、车辆要求
(1)乙方自备服务车辆以外,甲方另提供两台高空作业车给乙方用于维护工作。甲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车辆的年检、保险、液压系统大修费用,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每月对甲方提供的车辆检查一次,发现车辆问题应及时督促乙方维修、保养(根据常规车辆保养要求时间表所列项目,由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车辆保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甲方可以安排车辆进行维修,其费用在乙方维护费中扣除。两台车辆完成每日的检修工作后要及时入甲方车库并保持车辆整洁。
(3)乙方驾驶甲方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液压升降操作人员必须经邵阳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乙方取得准驾证、操作证人员证件必须提交一份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4)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使用期间的安全,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和操作;严禁用于非维护合同内的其他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路灯及亮化设施明细并当面交待清楚;
2、乙方工作需甲方配合及协调的,甲方应及时配合,并明确联系人。
3、以不定期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亮灯率及工单完成情况,考核发生的费用在每月支付维护费中扣除。
4、依合同按时支付维护费用。
5、对乙方安排执行作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相关业务培训及安规培训、考试。
(二)乙方:
1、乙方确保维护作业的员工具有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安装、维护及检修工作经验,同时满足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水平,并经甲方技术和安规考试合格。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电网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供电公司和甲方所有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路灯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同时应积极响应政府及企业有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要求。乙方须听从甲方安全监督员、作业指导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维护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与其员工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和购买各种保险,以避免乙方人员工因薪资、待遇问题消极怠工影响亮灯率、消缺率。
4、设施被盗,由乙方负责修复,主材由甲方提供。
5、因外力破坏、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路灯设施损毁无法追索赔偿的,由甲方提供主材,乙方按原样恢复。
6、乙方须确保维护检修工艺及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因乙方维护检修工艺或检修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自备安全工器具并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使用。
8、乙方必须按照作业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消缺。
9、由乙方负责维修的设备故障必须在工单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工单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维修期。
10、维护服务期内,因政府行为批准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改、扩建,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城市照明设施损坏不在维护范围内。
1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12、乙方需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按相关要求办理好各类手续,相关手续或押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或运行方式。
14、乙方不得擅自在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设备。
15、乙方必须保证管辖设备完好.按时完成故障报修、缺陷消缺等任务。
五、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方式
维护费用采取包工、部分包料的固定单价形式(其中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主材部分,如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10A以上的熔断器、高杆灯配件、故障电缆、井盖、观察孔盖板、穿刺线夹、接地盘圆、接地角桩等维护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余定额中的消耗性材料如绝缘胶布、瓷插保险、灯杆护套线、铜铝过渡接头及螺丝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付款方式
维护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先将当月提供维护服务和应得维护费用的审批资料提交至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在次月的1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一月的维护费用支付给乙方。
六、维护工作考核
1、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施开展亮灯率考核,考核办法按甲方制定的《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亮灯率考核方案》执行。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或运行方式,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维护费用500元并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不得擅自在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维护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管辖设备正常运行,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设备(含电缆)破损、故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特殊原因或未经甲方许可,未按时完成故障报修、缺陷消缺等任务的,由甲方根据周例会下达的故障及缺陷处置和事故抢修计划,按500元/项扣除乙方维护费用。同一工作次周仍未完成的,加倍扣除维护费用,以此类推。甲方安排的重点工作按完成时间处罚,未按要求按时完成的按每项工作1000元/项扣除维护费用。
6、甲方查处的乙方违章,按当年执行的《路灯管理所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实施方案》进行处罚。甲方上级单位查处的违章按甲方上级单位相关制度考核。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运行规程》、《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检修规程》、《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亮灯率考核方案》、《路灯管理所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实施方案》等其他考核制度,甲方每月统计考核一次,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规事件按规定相应扣除乙方当月维护费用。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好保亮灯工作,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扣罚3000-*****元,费用在当月维护费用中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按月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元/月,年底返还。扣除的缴纳履约保证金未达到30万元时,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赔付超过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维护费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且乙方无法足额进行赔付时,用以赔付不足部分。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即视为违约,对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当收取的金额并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支付时限30天仍未支付上月维护费用。
2、乙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6个月亮灯率综合考核不达标或累计发生被省、市公司安全稽查3次以上Ⅰ类严重违章或乙方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其他内容
1、服务期限内,甲方新增的设施由乙方负责进行维护,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费用按本次中标价计算,将新增设施维护费结算给乙方,但每个补充协议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年度采购金额的10%。
2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安全合同,按合同制订的相关内容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
(七)安全合同(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份数及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5月1日到2026年4月30日。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贰份,甲方执正本贰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附件
(一)邵阳市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数量明细表
(二)《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运行规程》
(三)《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检修规程》
(四)《路灯管理所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实施方案》
(五)《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亮灯率考核方案》
甲 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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