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靶标服务预中标结果
无人机靶标服务预中标结果
无人机靶标服务采购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10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探测与识别,电子信息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靶标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SXYH-F1001
(三)项目招标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
(四)招标内容:无人机靶标服务采购
(五)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
(六)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评标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七)评标结果:
第一预中标单位:西安羚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预中标单位:中电科翌智航(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预中标单位:湖南皓宙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单位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3.质疑由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部队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科(联系电话0913-*******)受理。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4.招标人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琛
电 话:0913-*******,189*****178
传 真:0913-*******
地 址:陕西省华阴市岳庙街道450号
邮政编码:******
5.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质疑限期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7.投标人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8.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9.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部队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科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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