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4-18 至 2023-04-19
撰写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盛彦哲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1包

供应商名称:鄂尔多斯东胜区和惠为老评估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115(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2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福泰康宁养老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114.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1包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 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老年人 能力评估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人员具体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附件1)。

服务要求:项目需求 (一)被评估人员的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人员具体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 (二)评估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附件1)。 (三)机构数量及评估单价 项目为一个整体包,分2个标段实施,拟招标入围机构2家。因此次招标能力评估项目评估范围覆盖锦州市所辖全部区县,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将计划开展能力评估项目的*****人分配成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服务6000人。每包采购金额:72万元(以实际服务数量据实结算,实际评估人数如超过*****人,超过数量在总人数的5%以内,仍按照*****人结算)。 入围的评估机构应具备在锦州市范围内承接各区县(市)评估服务的能力,根据路程、工作量等因素,能力评估单价为120元。单价均包含劳务费、交通费、政策和流程宣传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评估要求 1.评估机构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派出的评估人员符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和结果负责。 2. 严格评估人员资格、证件、评估质量管理,禁止借用他人证件、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对疏于管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评估业务进行整顿、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资格。 3.评估所得信息不得私自留存;现场采用纸质表评估的,录入系统后要将纸质表收回并上交采购方。严禁评估员上门评估时推销产品。 4.评估方式:采购方提供专门评估信息服务系统,评估机构即评估人员使用移动终端,将评估数据在线处理、传输。不具备移动终端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评估表现场采集信息,再通过电脑录入评估信息服务系统。 (五)其他要求 1.入户评估前需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上门入户评估。 2.入户评估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评估员证》胸牌。 3.评估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4.采购方负责委托专业机构督导评估质量,按评估量的5%对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可采取调阅评估报告、上门查验等方式;发现存在评估质量问题的,抽查比例可扩大到总量的20%。 5.评估机构的总评估量,经抽查或复核后,评估结果变更比例达到5%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追究相应损失。 6.被评估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由评估质量督导机构组织人员另行评估,并对申请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启动评估后20个工作日内日完成相应评估任务并提交评估结果。本项目服务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90 日历日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指标,为全市6000名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出具评估结果。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2包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被评估人员的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60周岁以上的,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人员具体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

服务要求:1.评估机构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派出的评估人员符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和结果负责。 2. 严格评估人员资格、证件、评估质量管理,禁止借用他人证件、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对疏于管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评估业务进行整顿、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资格。 3.评估所得信息不得私自留存;现场采用纸质表评估的,录入系统后要将纸质表收回并上交采购方。严禁评估员上门评估时推销产品。 4.评估方式:采购方提供专门评估信息服务系统,评估机构即评估人员使用移动终端,将评估数据在线处理、传输。不具备移动终端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评估表现场采集信息,再通过电脑录入评估信息服务系统。

服务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恒春、齐明霞、张露、高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民政局            

地址:市府东路宝地城B区1-1号              

联系方式:13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先生           

电 话:04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3-******-*****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1包

供应商名称:鄂尔多斯东胜区和惠为老评估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标段声明.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声明.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002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福泰康宁养老事业发展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居家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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