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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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驻守支撑服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甲 方: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 方: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内江市隆昌市

签订时间:

2023年4月12日


甲方: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法确定乙方为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承接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及技术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9号);

四、《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 0284-2015);

五、《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DZ/T0261—2014);

六、《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四川省实施细则(试行)》;

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11-2006);

八、国家、行业及四川省自然资源系统现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隆昌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 内江市隆昌市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2023年 4 月12日至 2024 年4 月 12 日。

第四条 服务内容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9号)要求,技术支撑工作组至少由4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包括1名驾驶人员)相对固定组成,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以上,责任心强、素质过硬、身体健康且能长期适应野外工作,技术职称工作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含)以上县(市、区)技术支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含森林防火值班)、动态巡查、专项指导、抢险调查、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按要求完成督导总结、资料归档、系统填报、气象预警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乙方所派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及其他工作满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9号)要求。

2.乙方应及时为派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驻守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证件、车险均在有效期内。

3.2024年4月12日前,提供驻守支撑服务综合成果报告电子文档1套和纸质文档1套。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即¥*****.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乙方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驻守支撑服务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后7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费用,即¥******.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九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不合格单位下一年度不得参与本驻守地支撑服务工作,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工作实施期间乙方与镇(街道)的联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和督导检查,通过巡查及时查找督导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开展应急抢险调查,在出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时,在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5.负责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6.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7.负责协助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年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确保3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驻守,且保证一名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在加分值班室驻守。保证1台车辆应急值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总包干费用内自行负责食宿、交通工具等相关费用。

9.负责工作人员车辆的安全,如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10.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1.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提高工作质量。

12.配合甲方做好森林防火值班。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份,乙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盖章)

乙方: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2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8*****X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四川内江隆昌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915*****201*******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铁道支行

账号:230*****291********

账号:510*****836*********

电话:0832-*******

电话:028-********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23年4月12日

签约日期: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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