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50批)
甘肃省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50批)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近期有54家企业的65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有54家企业的65个药品申请撤废(见附件),请医疗机构采购同通用名其他挂网产品或选择其他同功能主治药品采购。
二、其他事宜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3年4月21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国家(含省级、联盟)集采采购中选及联动周期内品种申请撤废的,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
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
省卫生健康委0931-*******
省医疗保障局0931-*******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8日
普通附件: | 第50批撤废药品一览表.xls |
标签: 对申请撤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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