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合作人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合作人项目)
(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合作人项目)
依据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厅秭财采计[2015]02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合作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EZC-2015-ZX01
二、项目名称:
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PPP合作人项目
三、采购预算:
20.98亿元,其中政府补助10亿元
四、竞争性磋商信息:
竞争性磋商日期:2015年 7月 19日
竞争性磋商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1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叶苏东、柳平、袁建国、陈池波、张铭、袁任重、马尚钦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杨勇、谭健康、熊斌、黎建国、刘龙菊、张周平、刘兴远、陈邦群、韩军、韩裕林、鲁邦群、马尚钦、颜君臣、袁明、王江
五、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产生方式 |
1 |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 通过资格预审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
2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3 |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公司 | |
受到邀请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如下: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六、成交信息:
成交社会资本名称: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成交社会资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特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区桥梁产业园、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九组)
成交金额(元):20.98亿元,其中政府补助10亿元
主要成交条件:
1.项目概算20.98 亿元,其中政府补贴10亿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25亿元,双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2:8。项目实际投资减去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的差额,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PPP合作人负责提供担保,但政府委托的出资人不承担融资和相应责任。
2、秭归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筹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的独占性权利。特许期为 24 年;在项目收费期达到2/3之前,若经过测算项目收益不能收回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贷款利息,秭归县人民政府应协助项目公司通过转让收费权申请延长收费5年。若不能延长收费期,由秭归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承诺以财政资金弥补因此导致的项目公司收入与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贷款利息的差额。
3、工程施工税收计入项目公司建设成本;在特许期内收费收入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政府承担。秭归县人民政府协助项目公司申请收费标准不低于20元/标准车次。若收费标准低于20元/标准车次,秭归县人民政府承诺每年按实际发生收费车次对差额据实进行补贴。
4、社会资本应全面履行出资、筹资、完成项目建设、依照相关规定收费营运的义务,并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收费期满后,将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无偿移交给秭归县人民政府。运营期项目公司年度净收入(营运收入减去营运成本)首先用于偿还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其财务费用,最后如有正常利润,利润占营运收入的比例超过8%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如有正常利润,利润占营运收入的比例超过8%的部分,由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5、通车后项目公司可根据物价上涨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或在合理的项目经营成本等因素变动达到一定幅度的特殊情况下提出收费标准调整意见,秭归县人民政府应协助报省政府请求审批。未经省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不得未经省政府允许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费用。
6、本项目最终决算如因设计变更及施工期间税收营改增原因超出初步设计概算,则10%以内(含)的部分计入项目公司成本, 10%以上的部分由政府承担。
7、秭归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征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项目公司应及时将交通运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专项评估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及红线范围内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拨付到秭归县屈乡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费用中,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费5000万元包干,红线范围外的征地拆迁费由项目公司另行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概算金额的50%,其他费用额度以概算所列金额为准)。
8、秭归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周边的路网规划,并确保自项目运营之日起20年内本县境内不再建设与本项目平行的长江大桥,如本县境内建设与本项目平行的长江大桥,对本项目造成交通量分流或其他影响的,秭归县人民政府应对成交社会资本的损失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届时另行协商。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4室。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gp********@163.com。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红
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马尚钦
电 话:****-*******
地 址: 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1号
附件:磋商文件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 8月 2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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