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破13号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作废公告

(2023)皖01破13号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作废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玉和、高学金的申请,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2023)皖01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01破申10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截至2023年4月18日,管理人接收到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向管理人移交的公章壹枚、法人名章壹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该公司负责人声称:财务专用章遗失、合同专用章遗失、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安正胜分公司所有证照、印章遗失。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安正胜分公司所有证照、印章自2023年4月18日起作废。

自2023年4月1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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