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合同
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合同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珠海市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
甲 方:珠海市民政局
乙 方: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合同
采购方:珠海市民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04月06日珠海市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询价采购结果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服务项目内容:具体按《项目需求书》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执行(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99,800.00)
注:包含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通讯费用、员工保险、员工福利、企业利润、企业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成交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上述合同价款为乙方按期全面履行合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固定不变含税价款,甲方除按约定支付上述价款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90%的合同款项(¥269,820.00),项目按《项目需求书》及双方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完剩余款项10%(¥29,980.00),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交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项目要求:
乙方具体服务要求为:
1、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甲方的服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内容;
2、乙方对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及资料进行保密。
具体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执行(见附件)。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1、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项目完成后提供每期培训学员名单、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
2、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6份。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及相关保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款的3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履行合同或提供的相关全部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关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2023年4月19日 签订日期:2023年4月19日
开户名称: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银行账号:200*****0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南屏支行
附件:
珠海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需求书
一、珠澳社会工作研讨会
(一)项目时间
2023年5月30日前。
(二)参会对象
1.澳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线社工和专家学者,不少于10人;
2.珠海市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中级),且在珠海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3年以上社工或机构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三)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珠澳专业社会工作共融互通,深化两地合作及资源互补,加强两地人才沟通、学习,研究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方向,开展珠澳社会工作人才研讨。
1.举办珠澳社会工作人才研讨会开幕式;
2.开展珠澳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主题研讨;
3.开展珠澳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领域主题研讨;
4.两地优秀服务机构或服务站(点)实地参观学习。
(四)项目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课程安排及培训计划,日程安排不少于2天,课程安排及授课师资需提交采购人审核;
2.配备不少于3名在澳门社会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实务、督导经验的授课老师,包括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专家、管理人员或一线社工,从事社会工作领域至少5年;
3.配备不少于3名省级以上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在珠澳共融、大湾区发展等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实务经验;
4.项目期间应至少半天收集一次参会人员的意见反馈,并根据意见反馈合理调整课程安排,改善服务工作,拒不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后续项目;
5.项目完成后提供参会人员签到表、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培训完整档案梳理好交于采购人归档;
6.项目期前要做好学员安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7.需求书未尽事宜,服务方需无条件按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
(一)项目时间
在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前完成考前各项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符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内容
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四)项目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课程安排及培训计划,灵活设置课程时间,最大程度保障我市报考人员参训(预计三千人左右报考),并提前将课程安排及师资提交采购人审核;
2.组织不少于3名省级以上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授课团队,对历年考试题型、大纲有清晰的了解,在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有丰富的应试经验;
3.培训应包括考试大纲要求的所有课程,且每项课程授课课时不得少于15课时,并为参训学员提供必要的考试资料;
4.项目完成后提供每期培训学员签到表、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培训完整档案梳理好交于采购人归档;
5.项目前要做好学员安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6.需求书未尽事宜,服务方需无条件按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三、本土专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研修
(一)项目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研修对象
1.我市已聘用或拟培养的镇(街道)社工站专业督导队伍,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实务3年或以上,不少于15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优先);
2.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聘用或拟培养的社工督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实务3年或以上且在我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不少于1年,不少于25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优先)。
(三)服务内容
1.督导理论课程。对社会工作督导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授课;
2.督导实务课程。对社会工作督导相关实务技巧进行授课,以及开展学员间朋辈督导主题研习分享;
3.督导实务实操。模拟情景进行个别督导、小组督导等实操;
4.省内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地区研学。选拔10名优秀学员前往省内优秀服务地区实地学习1-2天,提升学员督导能力;
5.组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根据研修开展情况,组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及预备督导人才库。
(四)项目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课程安排及培训计划,日程安排不少于3天,培训每天安排的课时不少于6个课时,课程安排及授课师资需提交采购人审核;
2.配备具有5年以上高等院校社会工作教学和实务督导经验,或持有中级及以上社工证书且直接参与服务和督导工作时间超过8年的授课团队,不少于5名;
3.培训期间应至少半天收集一次培训对象的意见反馈,并根据意见反馈合理调整课程安排,改善培训工作,拒不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后续培训项目;
4.项目完成后为学员发放研修书面证明,提供每期培训学员签到表、项目自评报告、经费决算,研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培训完整档案梳理好交于采购人归档;
5.项目期前要做好学员安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6.需求书未尽事宜,服务方需无条件按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标签: 社会工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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