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中标公告

某部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9日11:15
评审专家名单宋成华刘兆春魏小燕杨小民任琛
总中标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10-********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助理010-********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3-JQ60-F3002(招标文件编号:2023-JQ60-F3002)

二、项目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万府恒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白水洼村东10幢1042

包组或产品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

下浮率(%):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北京万府恒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车辆保险,车辆换季保养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1.为我单位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维修档案。
2.维修车辆的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国家标准。
3.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区长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我方,征得我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车辆在市区内抛锚时修理厂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并免费拖至修理厂。
5.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他(修理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我单位,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6.修理过程中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同意后方可更换。
7.修理厂应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项目,杜绝不良行为。
8.我单位如有紧急任务外出需修理工跟随保障时,修理厂应及时派出修理工进行免费保障
9.修理厂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必须保留修理和更换配件的原始照片并提供给我方。
一年1.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修理厂全部负责。
2.修理厂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修理厂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长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我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修理厂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我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厂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它由于修理厂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修理厂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时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我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修理厂提出保证下的索赔。
4.如果修理厂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我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修理厂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成华刘兆春魏小燕杨小民任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2023-JQ60-F3002)结果公示

我部对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于2023年4月13日组织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项目编号:2023-JQ60-F3002
  • 项目名称:车辆社会化保障维修服务(二次)
  •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评审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得分

排名

年度维修服务材料优惠率(%)

年度维修服务平均工时费(元)

1

北京万府恒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0

3.00

93.21

1

2

北京先锋嘉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5

5.00

81.00

2

3

北京金路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无排名

4

北京市中北路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五、预成交人:北京万府恒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预成交结果为:年度维修服务材料优惠率为60%,年度维修服务平均工时费为3.00元。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本项目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联系人:刘助理,01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方式:刘助理0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  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保障 车辆 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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