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霞浦县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9日20: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丁瑞儿、林振兴、陈昌干(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项目联系电话0593-*******
采购单位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霞浦县体育北路8号中央公园7幢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龚钧 0593-*******
附件:
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2推荐表1.pdf
附件3推荐表2.jpg

一、项目编号:FJJH-TP-ND-*******(招标文件编号:FJJH-TP-ND-*******

二、项目名称: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闽宁价格认证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先锋大厦1号楼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福建省闽宁价格认证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服务2023年走私冻品等委托标的物价格评估(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3、《福建省价格评估执业规范(试行)》
(二)评估的原则
1、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指价格评估是以被评估财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财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重置价值。
2、财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2.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上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本公司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应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采用科学的方法。
2.2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在价格评估过程中摆脱财产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
2.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要求注册价格鉴证师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2.4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价格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实施方案,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3、价格评估的操作原则
3.1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财产时,以最低价格的财产作为评估值。
3.2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
公开市场原则是指价格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的价格即为公允价格。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内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1、在价格鉴证评估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对出具的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若因采购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供应商可适当延长交付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采购人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工作返工,可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时间。
5、若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指派承办该项业务的价格鉴证师提出回避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6、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瑞儿、林振兴、陈昌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叁万圆包干向成交人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帐号:350*****81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均合格。

2、成交金额为:具体评估标的物按照一宗出具一报告方式,以报告评估值参照《价格评估有偿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0.5计费,实际评估费低于1500元,按照最低收费1500元/户计费。

3、采购结果确认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福宁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体育北路8号中央公园7幢2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龚钧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 话:  05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走私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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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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