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04破1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19)粤0704破1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19)泰达破管字第335号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粤07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19)粤0704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议,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共有2079人享有参会权,其中,2066人享有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通道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5时正式关闭。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现将是否同意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担保及优先债权组
该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人民币885,338,502元。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5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885,338,50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因此,担保及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
二、税务债权组
该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581,637元。其中: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10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581,63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因此,税务债权组表决通过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
三、普通债权组
该组债权总额共人民币1,211,602,246元,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756人。其中: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692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96.36%,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066,290,39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01%,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反对的债权人为28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1.5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8,422,67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17%。该组出席本次会议但未对该事项进行投票的债权人为3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2.0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2,621,69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4%。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
四、出资人组
该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1人,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为1人。因此,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通过确定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批准新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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