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保障合同备案

2023年住房保障合同备案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池州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制

池州市贵池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ZL-******22-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本着平等、诚信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小区】【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该住房年租金标准为,即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三)乙方采取下列第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

3、其他支付。

第三条诚信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及违约金

乙方在租赁该住房时须缴纳1000元的诚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计息退还。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优先从1000元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欠费金额。

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应缴租金,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缴纳,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四条维修养护和安全责任

(一)该住房内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发现该住房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三)乙方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或扩建,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将该住房保持原样归还甲方;如乙方擅自装修、拆改或扩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自愿放弃就装修、拆改或扩建部分要求甲方予以补偿的权利。

(四)因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住房设施损坏、丢失,乙方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五)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正常使用该住房,在该住房内生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擅自转租转借他人,他人在该住房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租赁期满终止合同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应将该住房无条件腾空并退还甲方。

(一)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甲方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腾空并退还房屋。因特殊困难不能及时退还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还房屋时,乙方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相关费用等全部款项。退还房屋后,如乙方在该住房内遗留物品,该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处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六条解除合同的约定

(一)租赁期间,乙方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内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或不在本市就业和居住的,乙方即不符合该住房租赁资格和条件,乙方应在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该住房。因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腾退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如拒不腾退,甲方依法收回该住房。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该住房,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1、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的;

2、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签章):


代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经办人:


2. 备案机构:池州市贵池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受理地点:西门大转盘翠微西路535号

4. 咨询电话:0566-*******

5. 监督电话:0566-*******

标签: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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