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右二支0+000~5+822、新华分干右二支0+000~5+225)材料采购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右二支0+000~5+822、新华分干右二支0+000~5+225)材料采购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右二支0+000~5+822、新华分干右二支0+000~5+225)市SL2023-007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右二支0+000~5+822、新华分干右二支0+000~5+225)材料采购第三标段市SL2023-007-01-05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四楼) |
公示期 | 2023年04月22日至2023年04月24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力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200 |
工期(交货期) | 218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2 年项目(建宏支渠 0+000-14+090)材料采购(第三标段:长丝二布一膜采购);2、“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2 年项目(通济干渠 0+060~14+705、义和干渠 41+242~49+294)材料采购第四标段;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2 年项目(塔尔湖分干渠 0+012~12+605、工农友谊支渠 0+037~10+280)材料采购工程;4、“十四五” 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 (新华二支渠0+000~8+012、西乐分干渠西渠支渠 0+000~16+483)材料采购第二标段;5、“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乌拉特中旗2022 年项目(友谊支渠 O+000—7+062)材料采购第二标段;6、“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2 年项目(永济干渠 35+119~42+100、 正稍分干渠 0+000 一 6+000)段渠道衬砌及建筑物配套改造工程;7、“十四五” 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 (丰济干渠 58+278~79+398、什巴分干渠 21+061~31+842)材料采购第五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德州华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100 |
工期(交货期) | 218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上罗高速 SLZT-4 合同段工程材料采购项目;2、石嘴山市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3、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工程;4、稷山县益源环境有限公司材料采购项目;5、金川水电站大坝工程;6、宽城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松树沟尾矿库扩容改造项目;7、包头四道沙河流域沃土壕段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宜兴市腾达土工布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9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18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四);2、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新尾矿库堆积坝筑坝工程;3、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尾矿库防渗工程施工(续建)项目;4、青海鸿丰伟业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尾矿库项目;5、几内亚 GGE 金矿尾矿库防渗项目;6、新尾矿库堆积坝筑坝工程;7、青海长河矿业新建尾矿库工程;8、“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 年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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