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中标结果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QCZ-〔2023〕-010

二、项目名称: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号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国家级猕猴桃产业园区质检楼C区199,280.00元

合同包2(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号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区6号1幢1单元*****室九层16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号包):

服务类(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农产品和其他临时性专项抽检、检测食用农产品及其他临时性专项抽检、检测1、能提供高效抽检服务,能接受抽样工作委托,有专门团队负责配合采样; 2、有能满足采样、运输、检验等工作车辆、设备等硬件; 3、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承检机构取得资质且认定参数覆盖本抽检任务80%以上项目; 4、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5、若供应商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品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3天出结果,7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同时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当按照委托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 不得随意变更抽样样品信息。10、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1、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2、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一年达到行业标准199,280.00

合同包2(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号包):

服务类(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普通食品及校园专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检测。普通食品及校园专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检测1、能提供高效抽检服务,能接受抽样工作委托,有专门团队负责配合采样; 2、有能满足采样、运输、检验等工作车辆、设备等硬件; 3、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承检机构取得资质且认定参数覆盖本抽检任务80%以上项目; 4、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5、若供应商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品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3天出结果,7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同时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当按照委托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样单位, 不得随意变更抽样样品信息。10、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1、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2、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一年达到行业标准16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欣、王银福、冯晓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号包0.3中标(成交)供应商
2太白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号包0.3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南大街十字路口向南200米

联系方式:13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千川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06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红

电话:0917-*******

陕西千川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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