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施工征占地补偿评估(连云区段)中标结果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施工征占地补偿评估(连云区段)中标结果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施工征占地补偿评估项目(连云区段)
NO.:RFQ*********
采购单位 | 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项目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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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方洋能源科技 198*****196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
质量要求 | 合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符合询价文件及采购需求。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4-21 11:00 |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04-21 11:00 | ||||||||||||||
控制价(元) | 开票税率 | 6%增值税专用发票 | 工/货期(天) | 365 | |||||||||||||
交货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采购备注 | 本项目为邀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 ||||||||||||||||
付款方式 | 乙方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按时完成评估报告提交与甲方。乙方应协助甲方与被补偿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并促成达成一致意见。连云区段完成所有评估及补偿事宜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国家税制改革或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引发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 ||||||||||||||||
采购附件 | 共 2 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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