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地址:东五路8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西安助友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6街坊5号楼2门6层25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社会救助服务 | 1(批) | ¥198,000.00 | ¥198,000.00 | 服务项目 1、深度清洁每季度1次,时长不少于3个小时;2、定期探访每月1次,时长不少于1个小时;3、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按照我局通知要求进行,时长不少于40分钟。服务内容 1、深度清洁,包括:门窗、玻璃、地面、桌面、阳台、护栏、家具表面、被服清洗、沙发套及擦油烟机设施设备等全屋表面清洁及整理、(注:不包括灯具、家电、木地板护理)。2、定期探访,包括:测量血压、血糖、心率等基本的身体健康监测,目测肢体活动,日常生活及身体状况询访,并做相关记录。3、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二十一条与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第二十二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实施步骤 (1)接到民政局发放的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名单后,对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进行属地划分,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员对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进行生活能力入户评估及了解生活服务需求。(2)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3)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选择服务员进行精准服务,服务人员准备服务工具和材料。(4)服务人员持身份证、健康证、资格证、上岗证上岗,服务人员到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家后轻敲门3下并向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问好,介绍自己同时向服务对象出示证件按照服务需求进行服务。(5)服务人员要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标准化操作。 (6)服务结束服务人员首先对本次服务进行自查,请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检查验收。(7)请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征求社会救助对象对本次服务的意见或建议,请社会救助对象在服务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结束服务。(8)督导员打电话回访跟踪。服务过程中根据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及区民政局、街办、社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社会救助对象无法完成确认、签字、评价服务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者照料服务人代理,其照料服务人特指与街道办事处、社区签订《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的人员。 |
合同金额:1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2023年04月23日
2023年04月23日
合同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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