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城市阅读空间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超期运营)中标(成交)公告-1134011100299263XA-202304-00044
包河区城市阅读空间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超期运营)中标(成交)公告-1134011100299263XA-202304-00044
一、项目名称:包河区城市阅读空间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超期运营)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包河区城市阅读空间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超期运营)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口广电大楼四楼413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