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3日15:16 |
评审专家名单 | 陶志红,陈家富,黄福军,苏柳超,李林华 | ||
总中标金额 | ¥23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华安县平湖南路64号华安县水利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0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9号2302室之一 | 2,386,000.00元 |
合同包1(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
服务类(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 | 完全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开展工作 | 中标方必须保证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确保通过水利厅的验收。具体申报与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如遇上级水利部门评价标准调整,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新标准要求落实和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项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最新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标准。(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闽机管综〔2022〕24 号);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4)《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5)《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2022); (6)《用水单位水平衡图绘制方法》(GB/T*****-2022); (7)《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022); (8)《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 (13)《福建: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8)。 | 2,386,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李林华 |
评审专家: | 陶志红 、陈家富 、黄福军 、苏柳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如下: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按0.8%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华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项目:*****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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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安县水利局
地址:华安县平湖南路64号华安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150*****023
名称: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话:0596-*******
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3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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