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自然资源局金川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金川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30*****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四川省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64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测绘服务金川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金川县全县19个乡镇(二嘎里乡、俄热乡、观音桥镇、毛日乡、集沐乡、卡拉脚乡、撒瓦脚乡、阿科里乡、独松乡、马奈镇、曾达乡、卡撒乡、安宁镇、勒乌镇、河西乡、河东乡、沙耳乡、庆宁乡、咯尔乡)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1、收集资料 全面收集已有登记成果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的或已数字化的申请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成果数据库等;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7)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8)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9)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2、已有登记成果的入库 (1)根据对已有登记成果的整理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已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非空间数据要进行抽取转换;对未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在纸质图件扫描数字化的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非空间数据要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缺失信息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将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进行关联。 (2)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解决以下问题: 1)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 2)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 3)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 4)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 5)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问题,如数据项内容与标准字典表对应不一致,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复等。 6)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 (3)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理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 (4)空间数据处理。 1)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可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 2)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地方坐标系统一转换为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 (5)非空间数据处理。 1)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未数字化的,应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经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抽取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6)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之间、或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测绘成果发生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集体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权利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相关权利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 (7)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办理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由集体土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或接受农民集体委托统一向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 3、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 (1)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2)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利用GNSS或者全站仪,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地籍调查成果主要有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调查授权委托(申请)书、权属来源资料、地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图、指界签字资料等。 (3)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4、数据建库 (1)建库目标 以业主确定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和应用软件为基础,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为建库依据,以最新地籍调查和原有土地登记相关资料为数据源,统一地籍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的采集要求,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不动产数据库,为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土地规划以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转用征用服务。 (2)建库标准 依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设数据库。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逐级上报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等。 (2)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 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2019)等。641,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友谊、卢明湘、郭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96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备案编号:513*****210*********[2023]***** ;采购监督机构:金川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金川县勒乌镇桥头街19号

联系方式: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达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洪河城市花园大华路250号附202号

联系方式:19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99*****666

四川鑫达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


标签: 技术服务 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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