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行政裁决结果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行政裁决结果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皖六舒知法裁字〔2023〕01号 | “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专利号:ZL201*****5354.6)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舒城中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MA2TDCKLX1 | 刘东宝 | 请求人安徽国基通用技术有限公司称:“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专利(专利号:ZL201*****5354.6))专利权人为安徽国基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该专利至今有效。舒城中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故请求我局依法处理,责令舒城中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被请求人舒城中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不知道是“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为专利产品,产品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模型和要求生产,且生产后的产品实际并未销售。经审理查明:1. “一种生态砌砖及砌砖墙体”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354.6)专利权人为安徽国基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该专利至今有效。该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以上结构完全相同的一体成型的盆体,每个盆体均关于盆体自身的中轴线对称,每个盆体包括本体、通孔、凸台,所述通孔开设在本体的中央,上下通透,凸台设置在本体的后侧 ,相邻两个本体相连接的位置形成第一连接部,两个本体的后端部之间设置一第一卡槽,多个生态砌砖叠放在一起时,相邻两个生态砌砖抵在一起,形成与第一连接部结构和尺寸相同的第二连接部,相邻两个生态砌砖的后侧形成与第一卡槽结构和尺寸相同的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或第二卡槽卡在下一层生态砌砖的凸台上,所述通孔的前端位于下一层第一或第二连接部上方,所述通孔的后端位于下一层第一或第二卡槽的上方,相邻两个盆体的后端通过一连接横梁连接起来,连接横梁关于盆体的中轴线对称,连接横梁的截面呈直角梯形,朝向前端的为斜面,且连接横梁的长度小于生态砌砖的总长度,所述通孔和下一层生态砌砖的第一连接部、下一层生态砌砖的第一卡槽、下二层生态砌砖的凸台一起组成第一种花盆;所述通孔和下一层生态砌砖的第二连接部、下一层生态砌砖的第二卡槽、下一层生态砌砖的两个连接横梁的截面、下二层生态砌砖的凸台一起组成第二种花盆。”;权利要求2为“根据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或第二卡槽与卡扣的凸台之间有缝隙。”;3为“根据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每个盆体的本体在摆放时邻近其他生态砌砖的一侧设置有多一凸边,多个生态砌砖叠放在一起时,相邻两个生态砌砖的凸边抵在一起。”;4为“根据要求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每个本体的前端面上设置有凹凸花纹图案。”;5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相邻本体的前端部之间形成矩形、或三角形、或梯形、或半圆形几何形状的缺口。”;6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为圆形孔。”7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态砌砖,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为矩形卡槽或者梯形卡槽。”2、2021年10月10日,被请求人应一客户提供的模型和要求生产被控产品,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并且实际并未销售。2023年3月,被请求人将被控产品和模具销毁。以上事实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涉案产品照片和视频、现场检查笔录等在案佐证。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15天内停止侵权行为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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