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二科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GF-2017-02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二科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GF-2017-0201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471-*******
供应商(乙方):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东街7号
联系方式:185*****98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二科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1(项) | ¥9,000,000.00 | ¥9,000,000.00 | 一、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为肿瘤中心三层进行重症医学二科设计及施工改造,改造面积约24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900万。包括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报建审批等工作。(一)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其中,设计不限于对其内部重症工艺流程、负压病房及辅助配套用房设计,符合消防、采暖及通风、电气等现行规范并对设置吊塔所产生的荷载进行验算,同时,对有必要进行的楼体进行结构及安全抗震检测。(二)工程施工及采购(1)施工改造肿瘤中心三层原有区域ICU工艺流程及负压病房使用功能;(2)改造原有区域吊顶及落地管线路径及重新敷设;(3)本区域改造涉及到的配套消防、给排水、强弱电、通排风等专业施工。 (4)设备安装配套设施等医疗专业施工。(5)除满足上述使用功能外,为达到现行医疗建筑相应的验收标准及消防验收要求,而进行的其它施工。(6)施工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采购。 二、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以级及以上资质。(三)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四)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系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或可以证明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本项目除外,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明材料;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整体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方,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三.工程验收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验收 |
合同金额: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2022年12月29日
2023年04月24日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3年04月24日
标签: 重症医学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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