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工程7#、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中标人公示
三期工程7#、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中标人公示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宁夏高铁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三期工程7#、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招标编号:NXGZ4-23-02-068/F)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3年4月17日至4月20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于2023年4月21日组织召开定标会议,根据定标委员会的定标意见,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期工程7#、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二、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
三、中标内容:三期工程7#、12#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 标 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佰捌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00元)
设计服务期限:规划方案设计成果提供:2023年5月7日前,设计成果达到规划方案报批及提资深度。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雍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1*****078)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宁夏高铁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五、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公示期: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高铁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北街 509 号 ( 阳光骄子 D 区 G-1 号商网 101 号 )
联 系 人:邱 悦
电 话:192*****17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招标四部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
电 话:0951-******* 13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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