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大中修)预中标结果
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大中修)预中标结果
标段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累计得分 |
1 | 嘉兴市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王栋 | 99.97 | |
3 | 兰溪市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徐群 | 99.85 |
序号 |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1 | 第1、3施工标段 | 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与标准第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1#补充文件规定的“4个主车道总宽15m(一个主车道为3.75m)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必须在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项主体工程”)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
2 | 第1、3施工标段 | 中天路桥有限公司 | ||
3 | 第1、3施工标段 | 浙江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4 | 第1、3施工标段 | 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5 | 第1施工标段 | 宁波远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
6 | 第1施工标段 |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 ||
7 | 第1施工标段 |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8 | 第1施工标段 | 台州市四方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9 | 第1、3施工标段 |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0 | 第1、3施工标段 | 温州博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1 | 第1、3施工标段 | 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12 | 第3施工标段 | 义乌市共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330缙云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大中修)施工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招标人名称:缙云县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标签: 路面 施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