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雕塑(许昌县部分)预中标结果
文化景观雕塑(许昌县部分)预中标结果
【 项目名称:“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40 号 】
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1、项目名称: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2、招标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40号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招标内容:为许昌县部分的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雕塑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分为铸铜雕塑、锻铜雕塑、不锈钢雕塑、汉白玉雕塑。 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15年9月1日评标地点: 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评标委员会成员:孙爱宪、石秋璠、刘迎周、朱丽、杨锦钊。五、中标信息: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人合雕塑园林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伍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整(小写:¥*******.2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陆角伍分(小写:¥*******.65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北翰鼎雕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壹仟捌佰壹拾叁元陆角贰分(小写:¥*******.62元)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杨先生:139*****020 地址:许昌县新区兴业大厦三楼 2、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员女士:137*****539 地址:许昌兴业大厦三楼3084室3、监督电话:****-*******七、备注: 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或传真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015年9月1日
标签: 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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