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经开区交易国告字[2023]02号中标公示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经开区交易国告字[2023]02号中标公示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宁成交告字[2023]06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33202023331拍卖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JKQ2023-02

地块位置

港口园区新港大道与月鉴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7972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847.9

受让单位

宁国久天化工有限公司

备注:

地块编号

JKQ2023-03

地块位置

新港大道与涟漪路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4933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619.975

受让单位

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

备注:

二、公示期:2023412023410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钓鱼台路一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63-*******

联系人:许志伟

电子邮件: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宁经开区交易国告字[2023]02号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年)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项目类别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JKQ2023-02

港口园区新港大道与月鉴路交叉口东南侧

*****

57

工业用地

≥0.6

≥30%

≤30%

≥200

50

750

1424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JKQ2023-03

港口园区新港大道与涟漪路交叉口西南侧

*****

52.4

工业用地

≥0.6

≥30%

≤30%

≥200

50

750

1310

化学农药制造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93号)要求。两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环保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上述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供地条件应达到“七通一平”。即项目开工前,道路、排水、排污、主供水管道、公共输电线路、通信、宽带通达项目用地围墙外围20米以内。

5、土地交付:上述宗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交付土地,以土地征收征迁完成和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拆除现状交地,交地事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动工及竣工时间:上述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9、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10、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5%以内。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三、出让文件的取得及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3月29日15时00分时,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按要求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在线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5时00分时(保证金进账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四、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2023年3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3月31日15时00分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出让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8室 

揭牌地点: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六楼622室)

六、其他事项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土地竞得人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能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将取消竞得资格,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出让合同后,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报名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1. 上述宗地块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先注册成网员(国土竞买人身份),然后提出竞买申请,所需资料均以扫描件方式在线完成。待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请竞买人自行打印。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IE11浏览器登录、操作,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如有疑问,可致电0563-*******或056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具体步骤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国土资源板块-选择需参与竞争的项目-点击项目最下方我要报名-完成网员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扫描件)并提交备案-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账号(或刷新当前电脑页面)-选择需参与竞买的项目-上传竞买申请资料-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

2.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自行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六楼622室)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竞买保证金账户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徽商银行宁国支行   帐号:261*****210********

八、联系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3-******* 联系人:许志伟

详情请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8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宁成交告字[2023]06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33202023331拍卖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JKQ2023-02

地块位置

港口园区新港大道与月鉴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7972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847.9

受让单位

宁国久天化工有限公司

备注:

地块编号

JKQ2023-03

地块位置

新港大道与涟漪路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3.4933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619.975

受让单位

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

备注:

二、公示期:2023412023410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钓鱼台路一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63-*******

联系人:许志伟

电子邮件: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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