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FJYS[TP]*******-1

四、项目名称: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莆田市长城民泰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苍林街苍口安置房13号2204室

联系方式:135*****6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3(年)¥258,960.00¥776,880.002、主要条件和要求2.1基本服务要求(1)成交人应具有成熟的污泥处置处理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置处理过程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2)成交人应保证该技术工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人应自行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中途提高处置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追究法律责任。(5)中标后,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住建、环保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6)供应商若中标后应及时清运,必须对场地进行清理干净,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如未能及时清理,采购人将予以通知责令立即整改并扣款5万元/次,该款直接从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没有及时清运的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7)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2.2污泥处置项目设施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条件成熟的污泥处置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等,能够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立即用于接收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污泥合规处置,供应商须对此进行专项承诺。若供应商仅在偏离表中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2)成交人保证场地使用的合法性,任何由于污泥处置场地使用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成交人应自行负责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合同金额:776,88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29日至2026年03月28日

履约地点: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协议.pdf

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服务协议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