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中心2、3号停车场新建智慧停车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行政中心2、3号停车场新建智慧停车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Z-2023-69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行政中心2、3号停车场新建智慧停车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智能车牌识别控制一体机

捷顺

JSKT6043-T

8台

*****

数字直杆道闸

捷顺

JSDZ0207B

8台

7200元

辅助识别一体机

捷顺

JSPJ*****A

8台

5100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包星宇、陈玉年、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71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中心,联系电话:199*****76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中心

联系方式:199*****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电  话:199*****769

标签: 智慧停车 停车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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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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