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

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清淤排水沟 1.69km;2、2m 跨平板桥 1 座; 3、Φ0.3 带闸门放水口 6 座;4、1.0×1.0m 节制闸 2 座,5、0.6×0.6m 节制闸 2 座;6、0.6m 涵闸一座;7、 3m 宽水泥路 1.06km;8、潜水混流提水泵站 2 座,各 18.5 千瓦,设计扬程 8 米,流量 450 立方米/小时、配套管道DN315PE285m、DN355PE480m。配套铺设电网一条0.905km 的380V 电线;9、林业补植紫薇 354 株。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及图纸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 10 9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4 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201911月底前必须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吴传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参照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0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2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1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程乃双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姓 名:程乃双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0552-*******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吴传波

姓名:吴传波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6)*******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发包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现场,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进场,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5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2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蚌埠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10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 3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的60%

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9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

审计金额的97%其余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计利息。付款时需提交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依据业主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一年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工期竣工,发现不合格工程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罚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蚌埠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 分包与配合

(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②“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③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④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⑤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⑥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⑦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⑧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2. 结算

(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水电费的结算:

①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③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5)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

(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9)不平衡报价结算: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23. 其他

建立工程违约清场机制和诚信公开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计划工期进度延续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连续2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终止施工合同并办理清场手续,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应当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主张损失赔偿。余下的工程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建设单位要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被清场的施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再接受其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并予以网上公示;行业监督部门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蚌埠市重大工程项目,央企、上市企业可以与本地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可以面向本地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专业化分包。

供应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业产值,必须能够在蚌埠进行统计申报。采购人(甲方)将产值上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怀远县白莲坡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怀远县白莲坡镇叶湖村2019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主体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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