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海宾诉常宁市鸿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颜海宾诉常宁市鸿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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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09:55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3年5月5日9: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原告颜海宾与被告曾敏华、叶晨光、李将华、常宁市鸿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3年5月5日8: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拍卖摇号结果公告”或“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4、机构报名必须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专业机构,否则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本院司法技术处联系人:黄卫民。电话:156*****193 本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1、对常宁市鸿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现有的资产进行评估。2、对颜海宾的的损失(含履行协议的可得利益)进行评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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