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梭鱼湾万景街北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黄成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鄂142*****019***** | ********.******元 | 178日历日 | 合格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96.4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黄成 | 黄霞 | 刘洪金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鄂142*****019***** | 京111*****015***** | 京137*****014*****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178日历日 | 178日历日 | 178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6.43 | 94.66 | 93.8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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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1、原武汉染料厂场地后期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1、宁波江东甬江东南岸区域JD01-02-04、JD01-02-05、JD01-02-10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修复工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1、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地铁6号线站点、东南及地铁专用线、西北)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第2包。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陕西中交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规费高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和,其比例明显不合理。 | ||||||||||||||||
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模块信息检查中,与中海华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相同读卡器进行操作。 | ||||||||||||||||
中海华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2.其他;模块信息检查中,与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相同读卡器进行操作。 | ||||||||||||||||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清单偏差一览表中,有多项不一致。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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