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腻子粉等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腻子粉等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7-*******
通讯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灌婴路1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 腻子粉等建筑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南方水泥厂斜对面一栋(A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华冠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赣州市奥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腻子粉等建筑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南方水泥厂斜对面一栋(A栋)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16.209″,北纬25°56′14.797″,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属于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间厂房、原料仓库、原料筒仓、成品仓库、办公楼等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腻子粉建筑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气主要包括腻子粉工艺粉尘、粉刷石膏工艺粉尘、保温材料工艺粉尘、汽车运输扬尘、装卸粉尘、储罐呼吸粉尘和食堂油烟等。腻子粉工艺粉尘、粉刷石膏工艺粉尘、保温材料工艺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汽车运输扬尘进场道路均为水泥硬化路面,且每天定时洒水,在车顶加盖篷布等措施抑尘。装卸粉尘项目灰钙、白水泥、石膏粉、细砂均由槽罐车密闭泵入专用储罐内,其他原料均为袋装,装卸产尘量极小,且每天通过定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尘。储罐呼吸粉尘经筒仓仓顶自带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对灰钙、白水泥、石膏粉、细砂由罐车通过气泵进入筒仓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废气通过筒仓排气孔汇至顶部各筒仓顶端无组织排放,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食堂油烟由烟罩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道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搅拌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风机、包装机、计量泵等机械噪音。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消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有废抹布、废滤袋、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有废抹布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5、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西华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保温材料、粉刷石膏、腻子粉等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执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五)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噪声监测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设置防护距离 项目建成后设置厂房外扩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距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在厂界500m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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