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16:55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善杰,李大守,李峻,王敏,刘秀琴 | ||
总中标金额 | ¥2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建纲、高倩、彭燕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新店镇红庙岭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4*****8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民易达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厚屿社区小桥16号整座 | 218,550.00元 |
合同包1(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服务类(福建民易达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 主要负责食材的供应、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主要采购范围为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所有食材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安全要求,保证质量新鲜(严格禁止用化学药品漫泡,随时接受抽检)。要求中标人按质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提供食品配送服务。中标人须对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釆购人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确定 | 3.中标人送达的食材种类、品牌、标签、重量必须与采购需求清单相一致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项号7】 4.中标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企业内部应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项号8】 5.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中标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号9】 6.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项号10】 7.提供大米、食用油、鸡蛋、肉制品、调料、饮料、干货、水果、蔬菜等食品出售。【项号11】 8.中标人应提供一台自动售货机用于售卖食品(禁止售卖香烟),盈亏自负,电费由我中心承担。【项号12】 9、供货时间 (1)采购方在前一天下午16:00时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食堂所须新鲜食材应在工作日每日配送,当日上午9点前必须配送到位。(现场交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货源不足或送货质量、数量问题,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除按当天食堂已登记的每人20元用餐标准承担餐费外,每次还需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30%予以处罚。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项号13】 (2)采购方如偶有漏开菜品需临时增加,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需把增加菜品送达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项号14】 (3)中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项号15】 (4)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项号16】 (5)中标人货物送达后,中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项号17】 (6)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当损失。【项号18】 10、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中标人负责。【项号19】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 定地点。【项号20】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项号21】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项号22】 | 1年 | 项 |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存在下列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项号2】 (2)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项号3】 (3)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项号4】 (4)来历不明、没有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项号5】 (5)提供的食材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食材不符的。【项号6】 | 218,550.00 |
采购人代表: | 李峻 |
评审专家: | 陈善杰 、李大守 、王敏 、刘秀琴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伍仟元整。(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428*****201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5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进入下一步评议。
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新店镇红庙岭村
联系方式:134*****827
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许建纲、高倩、彭燕云
电话:0591-********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5日
标签: 食堂食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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