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洁净工程道路冲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洁净工程道路冲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3-H040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洁净工程道路冲洗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玖万捌仟玖佰玖拾捌元整(¥*******.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微型三轮便捷高压冲洗车、

中型电动四轮道路冲洗车

品牌:鲁洁达、鲁洁达、鑫路又

规格型号:SYYM-1A、SYYM-1000、XLY-EF2000

数量:6辆、50辆、6辆

单价:*****元/辆、*****元/辆、***** 元/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录鹤、杨靖、汪承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洋

电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05月05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3-H040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洁净工程道路冲洗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玖万捌仟玖佰玖拾捌元整(¥*******.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微型三轮便捷高压冲洗车、

中型电动四轮道路冲洗车

品牌:鲁洁达、鲁洁达、鑫路又

规格型号:SYYM-1A、SYYM-1000、XLY-EF2000

数量:6辆、50辆、6辆

单价:*****元/辆、*****元/辆、***** 元/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录鹤、杨靖、汪承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洋

电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05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洁净工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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