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中标结果
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中标结果
********15-09-07 09:27:10.0吕梁广播电视台所需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公告618882中标公告/enpproperty-->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15年9月2日组织了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编号为LZC********,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经采购单位审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吕梁广播电视台 地址:离石区滨河北路 联系人:赵林旺 联系电话:135*****086 2、集中采购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189号 项目负责人:张丽芳 联系电话:****-******* 3、成交标的名称: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 4、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 5、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9月6日 6、中标结果: 成交供应商:合肥鸿钧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87761元 联系人:赵晓慧 联系电话:186*****236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柳根平(组长) 闫建生 李景华 刘正东 杨忠武 特此公告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9月6日 附: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项目及要求 四、招标设备清单 五、投标报价 六、附件 七、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吕梁广播电视台委托,就其所需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广播电视台所需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 二、项目预算:957700元人民币 三、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 (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未在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副本及加盖单位原章的复印件来采购中心注册登记,注册合格方可购买标书;已在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供应商,拿所需证件复印件即可。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时间:2015年8月8日— 2015年8月14日(节假日休息) 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室(离石新汽车站往北200米) 标书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室(离石新汽车站往北200米) 六、采购单位:吕梁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杨忠武 电 话:186*****046 集采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丽芳 电 话:****-*******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登记注册的独立合法的法人实体,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请出示双方联合投标协议。 1.2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应规范的产品。 1.3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是法人代表的须持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附后)。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用书面、电话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时间前5日,招标人将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做出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中心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中发出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8.2 商务部分应包括: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附件三(一);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二); (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8.3 技术部分应包括: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保证书(附件二)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分项一览表 *(5)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四) *(6)提供近三年两例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为证明)的复印件 *(7)财务状况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等)。 b、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前六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凭据)。 *(8)信誉 提供上一年度缴纳社保金凭证; *(9)服务 a、组织实施保障(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保障措施;实施交付使用标准); b、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总负责人(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的国家三包标准及投标人的响应标准;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承诺;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 (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 加“*”号为必须满足项,缺项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对待,以上资料需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将视为投标无效。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投标人应在资质许可的条件下,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设备清单”所选择包段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投标。 10.投标分项一览表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人分项一览表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所报价格分单价和总价,如总价与单价的核算不符,按单价核算的合计价为准。 11.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4 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作表报价,所报总价格包含设备的出厂价、运输、调试、技术服务、安装、税金、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和工作现场培训等售后服务的全部价格。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交纳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单位全称: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帐号:140*****1464 12.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进账单、汇票。 12.3 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 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中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2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参加。 17.2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仪式。 17.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18.投标的澄清 18.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9.评标 19.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9.3 确定中标人: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最终审查后出具评标报告。 19.4 采购中心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F 授予合同 20.中标通知 20.1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须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中心。 20.2采购中心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 21. 签订合同 2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本。 2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1. 4中标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将向需求人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 22.质疑 2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标书发售截止日期或中标结果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2.2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2.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落款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A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 质疑未以书面要求形式提出的; C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D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2.6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2.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2.8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3.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质量保证 (1)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相应标准(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所投电子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 (3)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如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验收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中标人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产品保证期内能正常使用。 二、验收 (1)中标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交货地点提交产品。投标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采购单位或其指定验收小组验收,中标方同时参与联合验收,验收按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执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方为有效。 (3)政府采购中心不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对中标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不过关、规格不合格及以次充好等现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支付 使用人民币支付。 中标人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时限进行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吕梁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 标单位、采购单位盖章)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交货期 交货期是指中标人向采购单位最终交付设备的时间。 交货期:投标人投标的交货期可提前,中标人应在合同 签定的交货时间内提前交货。 第四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
第五部分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一览表
注: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设备清单要求分项进行报价,并根据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提出符合条件的设备名称、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时间,并附有详细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如生产厂家彩页图、文字等描述。如未标出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描述,中心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对待。 第六部分 附 件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 (全权代表姓名)授权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LZC********吕梁广播电视台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等有关活动,并对 标的产品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l份,副本5份; 2、投标产品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附件二 投标保证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书作为 (投标人)对吕梁广播电视台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为LZC********)的公开招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 (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 (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 (人民币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定合同。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附件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 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法人代表和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技术参数偏离表
注:1、此表须与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相比较且一一对应填列。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本次采购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合同部分 (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在山西省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吕梁广播电视台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摄像机等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购销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存档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政府采购中心只负责合同条款的复核,对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它承诺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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