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地面石材采购】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地面石材采购】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地面石材采购】项目[项目/标段编号:GZMTR-********]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万隆石业(福建)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泉州宝丰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福建泉州南星大理石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湖北宝联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福建省华辉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盛达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泉州市拓美石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福建晋江营边异形石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福建省南安市远达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麻城中联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福建南安市新三星石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
15 | 福建省南安市新盈磊石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瑞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形式评审中未通过,未通过原因为法人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02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020-********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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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区地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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