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北路(曙光路-中华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滨河北路(曙光路-中华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滨河北路(曙光路-中华路)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 |||||||||||||||
招标代理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 |||||||||||||||
公示时间 | 2023.5.6-2023.5.9 | 中标时间 | 2023.5.4 | |||||||||||||
监理周期 | 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建设地点 | 本工程西起曙光,东至中华路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项目施工期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 中标价 | ******.00 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价格得分 | 监理大纲 | 组织机构 | 业绩与信誉 | 服务承诺 | 市场行为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 | 刘燕伟 | 29.81 | 21.32 | 20 | 17 | 3 | 5 | 96.13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00 | 付向峰 | 29.79 | 21.26 | 20 | 16.8 | 3 | 5 | 95.85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国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00 | 刘海生 | 29.81 | 21.10 | 20 | 16.8 | 3 | 5 | 95.71 | 3 |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监证书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10******R | ||||||||||||||
组 织 机 构 |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 合理 | ||||||||||||||
2.1.总监理工程师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称 | 工程师 | |||||||||||||||
3.1.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 4人 | |||||||||||||||
3.2.监理部成员 | 10人 | |||||||||||||||
3.3.造价人员 | 1人,李群堂 | |||||||||||||||
3.4.安全监理人员 | 1人,米荣晨 | |||||||||||||||
4.1.检验设备和仪器 | 满足要求 | |||||||||||||||
4.2.检测方法 | 合理 | |||||||||||||||
业 绩 与 荣 誉 | 1.投标人同类工程 | 1.岳飞街(永明路-兴泰路),2022.4.30竣工 2.安新县主干道提升工程,2022.2.16竣工 | ||||||||||||||
2.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工程 | 岳飞街(永明路-兴泰路),2022.4.30竣工 | |||||||||||||||
3.体系认证 |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证齐全 | |||||||||||||||
4.质量奖项 | 岳飞街(永明路-光明路)工程,省2022年金杯奖 | |||||||||||||||
5.安全奖项 | 北关区大棚改项目,2022年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 |||||||||||||||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2020年度省招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2021年4月发证 | |||||||||||||||
7.先进企业 | 2021年省建设监理行业优秀工程监理企业,2022年5月16日发证 | |||||||||||||||
8.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2021年省优秀监理工程师,2022年5月16日发证 | |||||||||||||||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证书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31******N | ||||||||||||||
组 织 机 构 |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 合理 | ||||||||||||||
2.1.总监理工程师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称 | 工程师 | |||||||||||||||
3.1.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 6个专监 | |||||||||||||||
3.2.监理部成员 | 除总监外共9名,专业齐全 | |||||||||||||||
3.3.造价人员 | 1名,宋炜远,国家注册,高工职称 | |||||||||||||||
3.4.安全监理人员 | 1名,梁磊,国家注册,工程师职称 | |||||||||||||||
4.1.检验设备和仪器 | 齐全 | |||||||||||||||
4.2.检测方法 | 合理 | |||||||||||||||
业 绩 与 荣 誉 | 1.投标人同类工程 | 1.安阳市盖津路工程监理,验收时间2020年12月22日 2.濮阳示范区澶州大街道路工程,验收时间2021年5月6日 | ||||||||||||||
2.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工程 | 漯河一体化示范区燕山路工程,验收时间2022年5月25日 | |||||||||||||||
3.体系认证 | 齐全,在有效期内 | |||||||||||||||
4.质量奖项 | 西峡县医技综合楼获2020年河南省中州杯,2020年7月3日颁发。 | |||||||||||||||
5.安全奖项 | 中国双汇获2021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工地,2022年1月24日颁发。 | |||||||||||||||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评为2021年度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实守信单位,2022年7月颁发。 | |||||||||||||||
7.先进企业 | 评为2021年河南省监理行业优秀监理企业,2022年5月16日颁发。 | |||||||||||||||
8.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付向峰评为2019-2020年度河南省监理行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5月6日颁发。 | |||||||||||||||
河南国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证书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2******* | ||||||||||||||
组 织 机 构 |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 合理 | ||||||||||||||
2.1.总监理工程师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称 | 工程师 | |||||||||||||||
3.1.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 3人 | |||||||||||||||
3.2.监理部成员 | 9人,道路、绿化、电气、给排水专业齐全 | |||||||||||||||
3.3.造价人员 | 张鹏,注册造价师,工程师 | |||||||||||||||
3.4.安全监理人员 | 徐勇,注册造价师,工程师 | |||||||||||||||
4.1.检验设备和仪器 | 满足要求 | |||||||||||||||
4.2.检测方法 | 合理 | |||||||||||||||
业 绩 与 荣 誉 | 1.投标人同类工程 | 北关区万雅大道等5项工程 | ||||||||||||||
2.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工程 | 北关区万雅大道、万金大道工程 | |||||||||||||||
3.体系认证 |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证齐全 | |||||||||||||||
4.质量奖项 | 2021年度河南市政工程金标奖(2022年3月发证) | |||||||||||||||
5.安全奖项 | 2020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021年2月发证) | |||||||||||||||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2020年度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2021年8月发证)(安建招协(2021)1号) | |||||||||||||||
7.先进企业 | 2021年度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 |||||||||||||||
8.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2021年度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豫建监协(2022)15号)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 王 涛
电 话: 186*****557
招标代理: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白 鑫
电话: 177*****148
监督部门: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XW
联 系 人: 王卫方
监督部门电话:0372-*******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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