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5月5日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
邮政编码:******
行业管理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电 话:0575-********
邮政编码:******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306号客运中心行政大楼11楼
电 话:0575-********
邮政编码:******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服务期 | 综合得分 |
第SYS01标段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1019.3210 | 王斌林 | (公路)检师*******GCSQ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97.77 |
中标候选人业绩(资格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JS2 标段 | 广东紫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0.12,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试验检测任务 | 关于对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业务及资质整合事项的说明、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工程 JS1 试验检测服务 |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0.5,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包含特大桥、长隧道)试验检测任务 | 关于对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业务及资质整合事项的说明、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连平至英德段)试验检测服务第 JS4 标段 | 广东省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完成时间:2018.12,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包含特大桥、长隧道)试验检测任务 | 关于对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业务及资质整合事项的说明、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广东省仁化(湘粤界)至博罗公路仁化至新丰段试验检测服务 JS2标段 | 广东省南粤交通仁博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完成时间:2019.2,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包含特大桥、长隧道)试验检测任务 | 关于对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业务及资质整合事项的说明、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检师证书专业缺桥梁专业。 | 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4)评审要求 | 已回复确认事实。 |
2 |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未附(公路)道路专业检师证书。 | 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款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4)评审要求 | 已回复确认事实。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中心试验室第SYS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5月4、5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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