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波曲水源地保护(一期)中标结果

澎波曲水源地保护(一期)中标结果






拉萨市林周县澎波曲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拉萨市林周县澎波曲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
项目业主拉萨市生态环境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55*****130
招标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人联系电话155*****130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百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8*****654
开标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 - 10:00:00
公示期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08日投标最高限价(元)********.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70元********.70元94.23
第二名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4元********.94元91.60
第三名西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29 元********.29元86.05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柴儒晖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柯鑫鑫职称证G**********风景园林(景观设计)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贺意杰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陈康职称证********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江科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叶桥职称证川高******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巨能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澎波曲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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