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91号
中标(成交)金额: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C********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中国石化下属加油站,采购方车辆
服务要求:一、价格要求 (1)供应商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执行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比率。 (2)所有不同标号成品油均执按中标比率执行。 二、燃油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标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站点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设备齐全,服务优良,具备使用加油卡等加油功能。能够实现联网统计、统一结算。每个充值网点须配备能够使用银联公务卡刷卡的POS机。★须在采购方办公地点1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加油站点。 四、加油卡办理:加油卡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模式,管理员管理下属各单位二级管理卡,各单位管理员负责管理下属的各个司机加油卡。机关设一级管理主卡一张,各单位设二级管理主卡一张。各单位二级主卡,指定专人保管,不能加油,用于增减加油卡数量、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采购方每月按供油标准核定各单位的油料需求,将油料款转账到石油公司账户,石油公司按采购方核定的计划,分配各单位油料额度:经公安主卡转入二级管理卡后,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到下属司机加油卡使用。 五、加油要求: (1)公务用车要逐卡建立加油台账,每一次加油金额对应一条台账,做到充值、使用、余额及加油人员均有记录。同时采用一车一表记录方式,掌握公里数及油耗情况。每月由加油卡管理员汇总成报表,详细记录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加油卡加油完毕应打印小票,每月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2)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严禁使用加油卡进行便利店消费,确保加油卡除加油外,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3)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中标人知悉后,应不超过48小时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六、其他要求 (1)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提供即时查询和定期查询服务,能够并可免费提供纸质查询单据及合理明细。 (2)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3)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公务车加油。 (4)确定专人对公务用车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等。
服务时间:全年全天候
服务标准:(1)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执行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比率,报价比率95%。 (2)所有不同标号成品油均执按中标比率执行,报价比率95%。所提供的油品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设备齐全,服务优良,具备使用加油卡等加油功能。能够实现联网统计、统一结算。充值网点均配备能够使用银联公务卡刷卡的POS机。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办公地点西北方向1.5公里处有供应商加油站点。 加油卡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模式,采购方管理员管理下属各单位二级管理卡,各单位管理员负责管理下属的各个司机加油卡。机关设一级管理主卡一张,各单位设二级管理主卡一张。各单位二级主卡,指定专人保管,不能加油,用于增减加油卡数量、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采购方警务保障部每月按供油标准核定各单位的油料需求,将油料款转账到供应商账户,供应商按采购方核定的计划,分配各单位油料额度:经公安主卡转入二级管理卡后,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到下属司机加油卡使用。 (3)公务用车加油充值等交易记录均可查询追溯,每一次加油金额对应一条系统记录,对应充值、使用、余额变动、加油车辆、人员信息均可体现。每张卡可限制车号,实现一车一管理模式,方便用油单位掌握车辆行驶公里数及油耗情况。可定期由加油卡管理员汇总成报表,详细记录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加油卡加油完毕应打印小票,每月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4)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单位加油卡不支持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便利店消费、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等功能,加油卡除加油外,不可用于其他消费。 (5)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供应商知悉后,将在48小时内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用由中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能够提供30天以上的加油监控,提供即时查询和定期查询服务,能够并可免费提供纸质查询单据及合理明细。 (7)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8)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公务车辆加油。 (9)确定专人对公务用车加油进行统一管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芳、陈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郝永恒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单一来源,沈抚 公安局车辆加油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