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河棚镇詹冲(关井)茶油深加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县河棚镇詹冲(关井)茶油深加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40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河棚镇詹冲(关井)茶油深加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项城市裕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楼3010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茶油鲜果烘干机主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5H-60 数量:2 台 单价:******元 | 名称:茶油鲜果烘 干机主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4-72-5.1CY90-4 数量:2台 单价:*****元 | 名称:油茶花烘干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LV-15P 数量:1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王本有、潘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志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河棚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舒城县河棚镇
联系方式:潘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罗工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40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河棚镇詹冲(关井)茶油深加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项城市裕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楼3010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茶油鲜果烘干机主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5H-60 数量:2 台 单价:******元 | 名称:茶油鲜果烘 干机主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4-72-5.1CY90-4 数量:2台 单价:*****元 | 名称:油茶花烘干机 品牌:裕顺 规格型号:LV-15P 数量:1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王本有、潘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志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河棚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舒城县河棚镇
联系方式:潘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罗工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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