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石头造纸厂房及配套设施施工(PPP模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预中标结果
纳雍石头造纸厂房及配套设施施工(PPP模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石头造纸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施工(PPP模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9月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5.88分
报价
(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0%)
法人姓名
徐盘祥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53.40分
报 价
(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5%)
法人姓名
杨通双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红业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52.85分
报 价
(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5%)
法人姓名
陈兴江
公 示 期
2015年 9 月 10 日至2015年 9 月 12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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