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市辖区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柴河街117号11-1娱乐一条街8幢11-1#
中标(成交)金额:79,999,89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35号
中标(成交)金额:187,4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01包: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2、协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3、保险期间:一年。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招标项目概况 (一)01包 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要求: 关于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110元。按年缴纳,由税务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分期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部分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金额为52万元人民币(不含免赔额)。 (3)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赔付比例本地定点医院就医的为90%;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为80%,特殊转诊就医的为65%。 (4)赔付时限: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赔付。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按铁岭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额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统筹跨大额结算点,以医保局计算程序设定的结果为准。 5、参保人群:预计人数约40万人(具体人数按照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6、经办费用:最终确定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
服务类
名称: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要求:1、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签订协议中约定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4)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域外就医等原因无法实现就医直接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服务标准: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辽宁省铁岭市区域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30%,第二季度缴纳每年总保费的50%,余额保费部分在保险年度内结清。 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倩、吴秀英、程晓明、孙浩、李鸿、闵金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西丰县、清河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刘成权 134*****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申诗博 138*****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诗博
电 话:138*****3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服务谈判)4.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