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丹东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和市检验检测论证中心、农产品质量综合检验监测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丹东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和市检验检测论证中心、农产品质量综合检验监测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外承租闲置用房用于办公用房
供应商名称:丹东临港实业发展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边境合作区辽宁省丹东市新区中央大道31-1号楼B区811室
中标(成交)金额:9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外承租闲置用房用于办公用房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机关 事务服务中 心、丹东市农 业农村发展 服务中心、动 物疫病防控 实验室和市 检验检测论 证中心、农产 品质量综合 检验监测中 心办公用房 租赁项目(C********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1.承租办公用房面积及位置状况描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闲置用房,位于丹东市新城区。 ★2.道路和交通状况:承租办公用房所在区域道路通达状况较好,周围有221、303路等公交车通过,交通便利程度较好。 ★3.基础设施条件:消防设施完善,承租办公用房周围市政配套设施已达“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基本生活设施条件完善。 4.承租办公用房区域环境质量、噪音、空气污染处于区域的轻微水平,环境较好,提供环评报告。 ★5.有完善的物业服务,包含门窗维修、供暖维修等各类物业服务; ★6.房屋产权应明晰,未被查封、抵押,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如因纠纷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服务要求:1.“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外,均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不当除外),但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负责。 2.承租人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 3.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于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始维修,并在合理的期限(期限是否合理由甲方根据经验确定)内维修完毕。同时,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和养护。 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组织维修,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费用或折抵租金,但承租人应提供有效凭证。 4.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人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 6.出租人应当提供“租赁房屋”的配套服务,其配套服务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在租赁期间履行此义务。 7.“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超出使用年限所发生的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使用年限以说明书或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8.因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双方无异议)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要求的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外承租闲置用房用于办公用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取,以成交金额收取费用,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9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606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磋商-服务4.2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对外承租闲置用房用于办公用房
供应商名称:丹东临港实业发展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