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站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永宁县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站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永宁县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评标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 | 120 | 合格 | 陈晓军 | 96.2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7 | 120 | 合格 | 张月梅 | 94.74 |
二、开标记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9 | 120 | 合格 | 郝建强 |
2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 | 120 | 合格 | 陈晓军 |
3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7 | 120 | 合格 | 张月梅 |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无
序号 | 投标单位 | 商务标(55分) | 技术标(35分) | 企业综合信用评分(10分) | 合计得分(100分) | 排名 |
1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9.79 | 16.44 | 10.00 | 96.23 | 1 |
2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9.98 | 14.76 | 10.00 | 94.74 | 2 |
3 |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9.90 | 14.44 | 10.00 | 94.34 | 3 |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公示期:2023-05-11至2023-05-13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联系人:宗晨
电 话:189*****85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2104室
联系人:唐龙/李燕
九、备注: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永宁县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评标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 | 120 | 合格 | 陈晓军 | 96.2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7 | 120 | 合格 | 张月梅 | 94.74 |
二、开标记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9 | 120 | 合格 | 郝建强 |
2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 | 120 | 合格 | 陈晓军 |
3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7 | 120 | 合格 | 张月梅 |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无
序号 | 投标单位 | 商务标(55分) | 技术标(35分) | 企业综合信用评分(10分) | 合计得分(100分) | 排名 |
1 | 宁夏佰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9.79 | 16.44 | 10.00 | 96.23 | 1 |
2 | 宁夏恒楷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9.98 | 14.76 | 10.00 | 94.74 | 2 |
3 | 宁夏川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9.90 | 14.44 | 10.00 | 94.34 | 3 |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公示期:2023-05-11至2023-05-13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联系人:宗晨
电 话:189*****85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秦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2104室
联系人:唐龙/李燕
九、备注: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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