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草原发展中心野生动物损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草原发展中心野生动物损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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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 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36号桂园雅居四期1栋3层1号 | 3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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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野生动物损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 北川羌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 |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在服务期限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采购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付的死亡、残疾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供应商按照本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服务期限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采购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财产损失补偿金,供应商按照本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具体情形包括: (1)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失的。 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处所从事合法的生产生活行为。 (3)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处所从事合法的生产生活行为。 (4)本项目保障对象及范围:凡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受到野生动物伤害的人员和致害的农作物、养殖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农作物品种为玉米、红薯、黄豆、马铃薯等。养殖业品种为:牛、羊、猪、鸡等(包括蜂蜜)。 (5)经县级及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二)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注:每次事故是指因在连续24小时内遭受一头或者一群野生动物损害所致损失,应视为一起单独事件。 2.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残疾限额及医疗费用限额: ①人身伤亡、残疾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 ②医疗费用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执行100元绝对免赔额。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保障限额15万元,包含: ①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 ②农作物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 ③养殖业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 野生动物致害的农作物及养殖业损失限额明细表 序号 品种 单一品种赔偿限额 1 玉米 300元/亩 2 红薯 200元/亩 3 黄豆 300元/亩 4 马铃薯 200元/亩 5 牛 2000元/头 6 羊 300元/只 7 猪 500元/头 8 鸡 50元/只 9 蜂蜜 200元/桶 4.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0.5万元。 (三)其他服务 1、供应商应在接到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野生动物致害现场勘定损失,并与受损人确定损失数量,签字确认。 2、勘定损失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赔偿金额拨付至受损人指定账户。 3、供应商应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赔付兑现清单,清单上应详细记载乡村组、姓名、保险品种、定损数量、赔付金额、赔付时间等信息。 4、供应商应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宣传保险政策、保险标准、报案电话等保险基本信息,扩大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的知晓度。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天。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 注: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费、人员工资、住宿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其他 1、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及供应商均须遵守并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300,000.00 |
陈骏、于素华、甘春明(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按5000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草原发展中心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53号
联系方式:139*****076
名称: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B208-J007室
联系方式:199*****918
项目联系人: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99*****918
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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